20181004財團法人佳尼特教育基金會勵志助學金實施辦法

財團法人佳尼特教育基金會勵志助學金實施辦法

壹、設立宗旨:

財團法人佳尼特教育基金會秉持教育優先、關懷弱勢、回饋社會為設立宗旨,為了鼓勵處於逆境的學子專心向學、奮發進取、勵精圖治,幫助他們順利完成學業,特設立財團法人佳尼特教育基金會勵志助學金。

貳、實施辦法:

為積極鼓勵家庭處於逆境的學生努力向學,特訂定「財團法人佳尼特教育基金會勵志助學金實施辦法」。

參、申請對象及資格:

一、設籍於台南市就讀大學、高中職、國中之學生。

二、家庭經濟處於緊急短缺,確實需要幫助者(請附證明文件),或由導師或任課教師證明者為優先。

三、前一學期學科平均成績及操性成績在75分以上者,均可申請。

肆、助學名額及金額:

一、每學年暫定大學15名,高中職15名,國中20名。

二、助學金:大學每名新台幣陸仟元;高中職每名伍仟元;國中每名肆仟元。

伍、申請方式:

一、應繳證件:

(一)申請書。

(二)政府核發「中低、低收入戶或身心障礙」證明文件正本,或師長證明文件。

(三)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1份。

(四)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(證明有學籍者)。

(五)前一學年在學成績及操性成績單正本。

(六)申請人本人銀行或郵局帳戶封面影本(加蓋印章及簽名)(如符合條件將在12月份頒發獎助金,無法參加者則匯入申請人帳戶內)。

二、申請方法︰

符合申請資格學生請自行於107年11月05前將應繳證件以掛號寄達台南市下營區健康路221巷22號「財團法人佳尼特教育基金會」收,郵戳為憑。

三、前述資料未備齊者本會將取消其申請資格。

四、審查由本會評審小組進行審查。

五、錄取名額,得視年度預算及核定人數,由本會機動調整。

六、未獲頒本助學金者,本會另寄信函通知,但不予以退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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