財團法人佳尼特教育基金會推展傳統技藝教育經費補助實施要點

壹、目的:

(一)發揚傳統技藝文化,認同家鄉文化,薪傳在地藝陣。

(二)增進對傳統技藝文化認識,養成主動觀察、探究及創新力。

(三)培養對傳統技藝活動興趣,充實知性生活,提升人文素養。

(四)推展傳統技藝教育,培養自信展能,身心健全發展的學童。

貳、實施對象:

大臺南市國民小學。

參、申請方式:

(一)研訂實施計畫:請各校依在地文化特色,社區資源條件,擬定實施計畫,以落實傳統技藝教育的預期目標。

(二)發展傳統藝術教育特色:各校選擇適當項目結合學校社區、人力與經費等資源條件,提出具體可行之實施計畫,並填寫本基金會經費申請表(表格如附件),於 107 年 4月 30 日前以掛號郵寄至「財團法人佳尼特教育基金會」(住址 : 臺南市下營區營前里健康路221巷22號)彙辦, 信封上請 註明「申請107 年度推展傳統技藝教育」字樣 。

(三)經審查核定後,將公開領取補助款,並邀請配合本基金會辦理之成果發表會進行展演,以發揮傳統技藝教育的特色與文化傳承的工作。

肆、實施內容:

技陣項目:包括舞獅(臺灣獅、醒獅)、舞龍、國術、武術、大鼓、太鼓、十鼓、鼓術、創鼓、戰鼓、和太鼓、太獅鼓、獅鼓陣、震鼓隊、跳鼓陣、宋江陣、宋江金獅陣、八卦陣、十二婆姐陣、跳繩、踢毽子、獨輪車及其他傳統雜技。

伍、補助項目:

每校以補助一項藝團為限,補助經費不逾二萬元整;編列經費係以年度為主,執行期限至當年12月初,並於當年12月中旬前完成核銷,本會今年預計補助十五間學校。

(一)鐘點費:包括授課人員之鐘點費等,每節外聘400元,內聘260元之規定補助。

(二)業務費:請依實際需要編列,包括印刷、裝訂費、雜支等,與辦理活動之相關經費。

(三)上開經費係屬經常門,如欲採買器具,每項單價以不逾一萬元為原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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